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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风写给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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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一定很想我

    住在公寓四楼,养狗当然成了一种奢望。

    但距离我们家一百公尺之外,却有三间狗店,我带女儿晴晴出门的时候,总是饶道去看一下狗。

    晴晴爱上了一只肥肥滚滚,身长不足一尺的棕色小狗。

    有时候,我们带着干酪,征得老板的同意,从笼子的铁条间喂那只小狗,它多半只顾玩,不肯好好地吃。

    “那只小狗好可怜。”

    “为什么?”

    “我不能来看它的时候,它一定很想我。”

    我惊讶她从哪里学来这份温柔敦厚,不说自己想狗,却担心狗想自己。

    “等别家小朋友把它买去了,它一定很伤心。”

    “为什么?”

    “因为它就再也看不到我了。”

    “是的,”我很庄严地看着她,经历某些伤心,对小孩子来说几乎是必要的“可是,说不定,它长大了,它的主人带它出来散步的时候,它还会认得你,记得你给它吃过干酪,它会跑过来闻闻你”“当然啦,它当然会记得我的味道。”

    红砖的人行道上,我们牵着手慢慢地走,天地是如此大,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在失去,还是在拥有

    妈妈,我爱你的脚

    我坐在书桌前忙于我自己的事,二岁半的小女儿晴晴坐在我的脚边玩她自己的东西。

    忽然,她停下来,捏住我的脚趾,快乐地抬起头来说:

    “妈妈,我爱你的脚。”

    “唔,什么?”

    “妈妈,我爱你的脚。”

    我惊讶地停下来,曾有人爱过我多年前十七岁的红颊,曾有人赞美我低沉和悦的声音,更多的人表示他们爱读我的书。但有谁能爱我多似那个小小的孩子呢?她爱我的脚——只因为那是我的一部分,她竟爱那不但别人甚至我自己都不曾想到该去爱的部分。

    耶稣在最后的筵席上洗门徒的脚,他教给了我们爱的意义:

    爱一个人,就要爱到比那人自己所能爱自己的更细致、更深入的程度。

    晴晴真是个爱的天才。

    我并不要赢别人

    诗诗显然很喜欢毛笔,他几乎觉得那是一种魔术,虽然他的书法剑拔弩张,一点也不好看,而且,最糟糕的是,不是墨汁滴脏了左上角,就是污手印弄坏了右下角。

    不过,无论如何,他还是很喜欢毛笔。

    那天下午,他独自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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