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琮本土人很少有人会去这个部门登记卖身,一般卖身的都是别的领地上的人。
南琮本土人卖身会失去他原来的南琮冠名,成为一个拥有南琮冠名的下人,将来如果他要赎身,他就会成为一个没有南琮冠名的“外地人”。
而有那些买回去的下人,主家又不满意的,而下人也不愿意赎身的,冠名主是有权利把他二次卖了的。
还有一种情况,主家不可叫下人去做违反“南琮制度”的工作,如果主家强制性要求,下人有权到“人口登记部门”举报,查明下人所说属实后,买卖契书将作废,并且下人不用付赎身钱,主家还要根据情况赔偿下人。
至于主家违反南琮制度的事就不归人口登记部门管了,而主家事后会不会报复下人也不归他们管了,因为下人在买卖契约书作废后,那个下人就不是下人了。
下人人囗登记部只管买卖双方存在契约期间的事,解约之后一律不管。
有些流民千辛万苦来到南琮,他们没有南琮的身份证明,也没有钱,在南琮也只能卖些苦力,还挣不到多少钱,住最差的地方,吃最差的食物,实在受不了的,就会选择人口登记部门登记卖身。
南琮不存在卖儿卖女卖妻的现象,自由人只能自卖自身,卖身钱属于个人财产。
除非自愿,否则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私吞这笔卖身钱财,如果有发现或举报,直接以抢劫罪判处,并且钱财物归原主。
南琮的下人可以选择为冠名以内的人工作,比如其茶他是冠名筱锦的下人,他们就可以选择为江奇他们拥有筱锦冠名的人工作,而江奇需要付他们工资和解决吃住的问题,或把吃住折现也可以。
其茶是筱锦的下人,而江奇在南琮的冠名身份也是筱锦,虽然身份证明上有写的是外来人员,但却不是下人身份,不是下人身份,那他就是筱锦的一份子,也是可以选择拥有筱锦的下人的。
筱锦的任何一个下人都可以选择为他工作,他也有拒绝的权利,双方都是相互的。
如果冠名下的下人,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找相应冠名主下人管理人给他们分配工作,分配到的工作就必须去做了。
当然筱锦的下人,如果选择不工作,那样他就没有资金来源,没有工作也就没有主家,也就没有住的地方,也不可以为除筱锦外的其他人工作,没有田地,也不可以做生意,不可做官,什么都没有,连睡大街都会被抓。
南琮的下人不工作是不会提供吃住的,长时间不工作,还会重新被卖,下人在不工作的情况下生病或意外,南琮冠名是不负责的,除非下人是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或生病,主家才会出钱医治。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那就是有相应南琮冠名的人养着这个下人,比如他的儿女。
其他领地的人为什么愿意来做南琮的下人,除了活不下去外,那就是为了下一代。
南琮的下人,同样有一个南琮冠名身份证明,只是这份证明里会写明他的下人身份。
然而南琮的下人在他们签定契约后出生的后代,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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