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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刑部的倾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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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瞪了瞪眼,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尚书大人如此说,莫非这次整顿行动终究会不了了之?”

    微微一叹,张丹青心中也多少有些许苦涩之意,官场的陋规,就连贤明的康熙皇帝和道光皇帝,这样的一国之君都拿他没办法!张丹青区区一个穿越的,自然也不敢,也不可能有所作为!

    毕竟官场向来有“规礼”之说,何谓规礼呢?以清朝为例,说白了就是京师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各省督抚、藩臬、道员、知府,各产盐区和各关监督的官员,通过非正常渠道所得的收入。总而言之,就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中级官员,常要属下送礼献银,其名目繁多,数量很大。

    规礼也称“陋规”其名目包括生日、端午、中秋、年节四节之礼,上任、升迁、进京等的贺礼及盘缠。这些钱都来源于百姓,或是官员贪污纳贿所得。这种情况滋生了官员的腐败,致使吏治不清。康熙中年以后,规礼更是呈恶性膨胀。那么被誉为千古一帝的康熙帝是如何对待这种情况的呢?或许他的办法会让人吃惊不小。

    对于规礼弊政的祸国殃民,康熙帝并非不知晓,他也曾予以谴责和惩治。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二十八日,京师大地震,康熙召集文武百官,训斥“大小臣工所行不法,造成六大弊端,致上天示警,责令各官洗涤肺肠,痛改前非。”

    康熙所说的六弊之首就是:“民生困苦已极,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囊。”

    随后,康熙帝令九卿等议准:“在京大臣各官,与督抚司道等,彼此馈送,及差人远赴任所,将大臣各官并不行举首之督抚司道俱革职。若有因事营求,苛派馈送大臣官员者,将馈送、收受之人,俱革职拿问。”

    八月二十六日,山东巡抚施维翰陛见时,康熙说:“惟是杂派加征,不一而足,所以小民重困,不克聊生。”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刑部等衙门议覆,福建巡抚张仲举,“侵蚀库帑,拟斩监侯”,布政使张用茂“加派火耗,拟绞监候”,按察使田庆曾等,收受属员节礼,拟杖徙,并革职永不叙用。康熙帝逐条照准。

    可以看出康熙前期在对待规礼一事上还是十分严厉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康熙对待规礼弊政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退缩、容忍、默许,直到实际上的公开承认。这些转变在他的“五允一不管”的政策上,体现得十分明确。

    一允,是允许规礼银作为养赡之费。四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四川巡抚年羹尧奏称,极力革私派积弊,但四川布政司、按察司衙门每年各送巡抚羡余银4000两,“伏起圣恩准臣取用,是臣之阖家百口饱暖有资,抚标两营操赏不乏。”康熙朱笔批示:“是,知道了”。实际上就是准年羹尧之情。

    二允,是允许规礼银用于公务。云南巡抚吴存礼上奏,说云南私派以及属员节礼,已被前任云贵总督革除,但他却还是收了布政使及各属员的规礼银2.1万两用于公务。显然这是知禁犯禁,理应训斥。可是康熙帝的朱批只有例行的三个字“知道了”,也是持默许的态度。

    三允,是允许规礼银用于弥补亏空。广东于康熙五十二年收捐纳银50万两,两广总督杨琳奏请,将21万两公费银用于弥补“历史年因公动用而积欠之库银”,又用银三万余两修筑南海、三水、高要、四会、高明王县围基及雷州东洋塘,又动用四万余两修造炮台城座,制造炮位火药,请“皇上宽大弘恩,概与宽免”。康熙帝批复:“事情该当如此。”

    四允,是允许盐政、税关送地方总督规银、税规银。江西巡抚白潢于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奏述巡抚衙门的五项“旧规”说:每年盐商有盐规银一万两,是否收受。康熙朱批:此项该收,准!

    五允,是允规礼银解交户部或军前。两广总督杨琳奏,捐纳的公费银50万两,除弥补亏空和修筑围基、炮台等费用外,还剩下三万两,加上盐内羡余银七万两,共银10万两,具折奏明后,已解交甘肃军前。朱批:“知道了。”

    一不管,是康熙帝朱批“管不得”。所谓朱批,是皇上在官员奏述事情的奏折上,用红笔批示旨意,并非无缘无故地随便写写。可奇怪的是,在已知的康熙朝7000余件满汉文朱批奏折中,却发现了一件与官员奏述的事情,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朱批。

    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汉军旗人、直隶总督赵弘燮在《奏谢天恩疏》中,讲述感谢皇上派御医为他治病的事。康熙却在这道只说治病未牵涉任何朝政以及规礼、火耗等任何事情的奏折上,朱批批示:“外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

    号称英武天纵、洞察秋毫、精细过人、经常挑出臣僚奏折上错字的康熙皇帝,怎么会犯下这样文不对题的错误?略加思考便会发现,这不是康熙帝失误,而是他在反复思考规礼之事,是他对规礼的政策之公开宣示:有规礼,管不得,不能管,实际上承认了规礼的合法地位。

    二

    其实,允许规礼存在并合法化,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部分实施了。康熙帝的亲信江宁织造曹寅,奉旨兼理两淮盐政时,曾想革除两淮弊政,特上了“禁革两淮运司浮费”折,奏请将“省费,系江苏督抚司道各衙门规礼共三万四千五百两有零”革除。

    康熙在此条边朱批:“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数无多,何苦积害。”所以,康熙中期以后,康熙帝经常以应得之银、应用之银来称呼规礼银。五十五年十二月,福建巡抚陈瑸奏请将巡抚公费解充军饷,康熙不同意,并批复说:此项银两,系尹等应用之银。

    康熙帝之所以会有“五允一不管”,是他认为,在大裁存留、广兴捐输的方针的沉重压力下,地方财政极其困难,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极端棘手但又必须解决的地方财源难题。总督、巡抚虽然位尊权大,但区区155两至180两的年俸,怎能养赡百口之家。

    巧妇尚难无米之炊,何况督抚司道中还有相当多的是全凭祖先功劳、坐袭爵职,这些娇生惯养、腹中空空的草包官员,唯一的办法就是收受规礼了。

    康熙还想通过规礼让文武大臣家道富裕。他在陈瑸陛见之时,特别面谕说:“尔为巡抚,与为司道官不同,若贪财好利,厚载而归,诚为非道。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

    可见,康熙帝对督抚司官是希望他们能有规礼而致富,而富裕。当然,他也反对官员们贪财好利,厚载而归,要他们有所克制。他也对阁臣、九卿、科道等官面谕:“作地方官自有余银以养家口,但要知足耳。”

    三

    可以看出,康熙对待规礼的政策是,允许存在,宣称规礼银是督抚等官“应得之银”、“应用之银”。规礼银可用于养赡之费、致富之资,可用于地方公务、捐输军需和弥补亏空。地方官员可以适度收取规礼银。这样一来,长期困扰朝廷的官俸微薄、地方财政困窘,无法支付公共费用的问题总算是迎刃而解了,可谓一举三得。

    然而,客观事实却是无情的、不可抗拒的粉碎了康熙帝的幻想。既然皇上允许规礼存在,又未明确规定规礼的名目、数量,贪婪的官员就大有乘机凶狠勒索重收礼银的机会了。正如滔滔巨浪,勐冲堤坝,口决一尺,瞬开九丈。随即堤坝崩溃,势不可挡,规礼遍及全国,赃银数一万两十万两计,其面涉及之广,名目之繁,前所未有。

    规礼的危害不仅在于礼银太多。康熙朝全国共有总督6位,两江总督规礼20万两,两广总督仅一年四次所获礼物“均足十万两银”,还不算盐规、税规、平头银。全国18位巡抚,山东巡抚规礼银每年11万两,广东巡抚只是一年四节就有10万两。全国还有19位布政使、18位按察使,和数百位道员、知府、知州,这又该收多少规礼银,会对州县百姓造成多重的负担。

    更重要也是更致命的,收受规礼银败坏了吏治。各省、司道、各府,皆有规礼,无职无规礼,不收规礼就无银送上司、支付地方公务费用,其后果便是官位不保,如此岂能两袖清风,爱民如子?完全可以断定,规礼是败坏吏治、产生贪官的重要根源。

    历朝皆有规礼,历朝也皆有贪官勒令属员送金献银,历朝皇帝也并非不知道规礼情弊。但是自秦始皇始,至康熙六十一年的1900余年历史里,共210余位帝王。其中,亲自朱批“官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的,只有康熙皇帝了。

    后来道光皇帝上任之后,大张旗鼓的摆明了架势要整顿一下陋规,可阻力之大,前所未有,最后这次整顿行动成了道光皇帝的一阵哑炮!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张丹青心中比任何人都清楚,这只不过是一个手段罢了,让陈如海掉进坑的手段。

    要根治这种官场的歪风陋习,几乎是不可能想象的!毕竟很多小吏没有俸禄和收入来源,只能靠着收取陋规来维持生活,甚至养活一家老小!

    这种情形下陈如海要整顿陋规,强大的阻力将会让他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这才是张丹青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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