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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我就说明你没有买够v章哦⊙3⊙!再去多买一点吧 匪盗们都难过死啦, 他们只不过像往常一样来打打秋风,杀杀人, 却先是被大火吓了一跳, 好不容易逃出来, 又面对上野兽一般的男人将他们一个一个送去见上帝。
不是没有想过反抗,但是男人的速度太快了。他们往往才看见一道残影,身边的同伴就已经断了气, 然后就轮到自己了。
这些逃出火海的匪盗并不知道有的同伴比他们还要倒霉。伦迪在巨狼撑出爪子的瞬间匍匐在地,他没有像其他不自量力的同伴一样试图枪·击,更没有掩护队友的奉献精神, 借着混乱的环境他像老鼠似的左突右袭, 利用人群的缝隙逃了出去。和他一样的“老鼠”有很多,但他们都忘记了森林狼是捕捉鼠类的好手。
狼先生一爪子下去就将人撂倒,完成救人任务后的群狼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 纷纷扑杀逃窜的匪徒。它们很聪明,抓住匪徒下口毫不含糊,对于普通村民却没有伤害,也许野兽都有种独特的直觉能够分辨出谁曾经手染鲜血。
伦迪看着一个个盗匪倒下死亡,他是个聪明人, 没有像他的同伙们一样选择无用的反抗、躲藏或者痛哭求饶,而是找准男人的方向跑过去。与其被狼群找到撕碎, 和人类应该还存在沟通的余地。
他在跑近的过程中, 大声喊着, “我们是被指使的!有人雇佣我们捕捉金发男人!”
他留了个心眼, 把“美人”换成了“男人”。
果然,恶狼一样的男人没有杀他。不过也好不到哪去,在察觉到疼痛之前他就一屁股坐到地上动弹不得,大概三分钟后疼痛才开始袭击神经,他意识到他双腿大腿骨都断了。少年人不断倒抽冷气,他也不去想腿断了要怎么办,断腿总比死人来得好。
至于之后……
他总有办法。
在阿什利面前,菲利普总是威武又可爱的。阿什利也见识过对方捕猎的场景,但直到此刻将猎物换成人类,他才真正意识到巨狼是一只多么可怕的生物。
人类因为智慧而优于野兽,当拥有锋利爪牙和强健躯体的野兽,同时拥有高等生命的狡黠,那么对于原本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来说就是一场灾难。菲利普毫不费力的撕碎肉·体终结生命。
阿什利和它配合默契,一人一狼就像是收割灵魂的死神,向来穷凶极恶的匪徒竟一个个吓破了胆子。
巨狼和金发美人所向披靡,一个矮个子匪徒利用身高优势(?)躲过狼爪致命一挥,就地滚远。
事实证明极端条件下矮子生存几率高于一般人。
因为身材矮小曾饱受欺凌的匪徒趴在地上努力挪动身体,庆幸自己高高壮壮的同伙吸引走敌人全部注意力。看在大高个儿们都死了的份上,他就原谅他们了,除了那个曾经逼他吞·尿的鲍比以外。
眼看出口近了,矮冬瓜甚至感觉到阵阵凉意,忽然圆滚滚,胖乎乎的小狼崽,挡住了去路。
“快滚,快滚!”矮冬瓜抄起枪,完全不把狼崽放在眼里,这么个小玩意儿他跟着老大打狼的时候端掉过一整窝,他女人的狼皮披风就足足扒了三只狼崽的皮。
胖狼崽连眼睛也是圆的,水汪汪的蓝显得温顺又可爱,它歪歪小脑袋,灵动极了。
矮冬瓜无心欣赏萌物,拔·枪就要射击,但这次注定完全不同。世界仿佛在他眼中放慢,他只看见小狼崽慢悠悠的跑过来,四只小短腿呼扇呼扇,然后在他嘲笑之前这呼扇着的小短腿踢上他的脑门儿。
鲜血伴随头骨裂开的声音四溅,矮冬瓜的手指还保持扣动扳机的动作。
火势愈发的大了,阿什利估摸着人已经救得差不多,便操纵巨狼跳出火场。小狼仔眼睁睁看着巨狼背负着美人跳出火海,它急的嗷嗷叫声音却被淹没在噼啪炸响的燃烧物里,身为人类的青年自然是听不见的。
至于拥有超强五感的菲利普有没有公报私仇?
只有它自己知道了。
青年一眼就看见不远处的空地上围了一圈人。
狼先生随意指挥狼群将人放下,便不再理会。
在他看来比起令行禁止的狼群,这些没有经历过战争的村民不过是一群被吓破了胆的羊羔,哪怕偶尔有几只胆大的,羊羔也还是羊羔。
村民们七手八脚的给营救出的俘虏们松绑,寻回亲人的一大家子抱头痛哭,而不幸遇难的也只有家属哀哀啜泣。
痛失爱子的母亲双眸如含着火焰,她扑到一个死去的盗匪实体旁拳打脚踢,直到声嘶力竭才昏过去。
阿什利也没什么可以安慰这位老母亲的,他从巨狼背上下来,还是第一时间去关注自己老师的安危。
科尔导师虽然在艺术界德高望众,但实际上才50多岁,称的上一句老当益壮。他在学生的搀扶下坐起身,对救了自己的得意门生说,“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奇异的经历了,被我的学生和一群狼拯救生命。”
“今天之前,我也从未想过会有这般际遇。”阿什利笑着,假装镇定的样子,“最重要的是现在我们安然无恙,既没有客死异乡,也不用担心绑匪随时撕票。”
“年轻人总有自己的想法。”科尔听说学生不想多谈,他体谅自己的学生,也并不纠缠于此。但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经此一役骑狼少年的名声是跑不掉了。出于师长的关心,他还是提醒道,“还是等眼前的危机过去,再和我们说说吧。”
情况危急时总想着先解决危机,到现在差不多尘埃落定,阿什利才开始犯愁接下来要如何善后。
反正已经确定老师和同学们都没事儿,他还是先去看看狼先生吧。
“我以为你不会留活人的。”阿什利看了看瘫坐在地上的伦迪。
在出发前,二人就商量好了——这帮匪徒不留活口。
这个时代在加拿大还属于一种原始蒙昧的状态。不仅地广人稀,各个村落间相距甚远,有的地方甚至还保留了氏族制的部落,根本谈不上什么有力的武装,工业革命的光辉还没有照耀到这里。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流窜罪犯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放过一个罪犯很轻易就能再拉起一帮人,若是不幸被盯上本土居民几乎没有什么好办法。英国殖民者只关心资源和财富,大英帝国是不会管落后乡村里人民的死活的。
所以对着这个狼先生留下的男人,青年分外好奇。
“有人在找你。”狼先生精辟地概括了伦迪话语的中心思想,他踢了狼狈的坏小子一脚,哪怕没有用多大力刁钻的部位也足以让对方吃足苦头。
伦迪痛苦地喘口气儿,不敢表露出丝毫不满。他脸上带上讨好的笑,原来盗匪团的老大最喜欢他这幅表情,讨喜又纯良完美掩盖主人肚子里的坏水。
菲利普不给面子的打个响鼻,鼻涕糊了人类一脸。连圆滚滚的狼崽也不屑地挥挥爪子,阿什利怀疑要不是被他抱在怀里太舒服,狼崽会把爪子挥到这个匪徒脸上。小东西的毛不知什么时候被烫卷,成为族群里唯一一只卷发狼,魅力非凡。
伦迪认得这只卷毛,就是它一脚踢爆矮比利的头。当然,他看见它的时候毛还是直的。
伦迪打个寒噤,拒绝去看狼爪子。
阿什利并不喜欢舞会,在邀请斯卡丽特跳开场舞,又接受几个推脱不掉的邀请后,终于找到个角落躲清静。博伊德被塔尔顿太太喊去帮忙,年轻人都忙着跳舞,上了年纪的绅士在娱乐室里打牌,不管是哪项活动他都无意参与。
阿什利有些无聊,灰色的眼睛困倦地看着草坪上姑娘们翻飞的美丽裙角,脑子却开始分析这些流行元素的前世今生。
正当他的思绪飞到维也纳的新歌剧时,喘着粗气的亨利出现了。
“少爷!帕加索斯在发脾气,踢了好几匹马了,还咬了博伊德少爷的马!”
帕加索斯是阿什利的心肝宝贝,一听见爱马发脾气,阿什利二话不说就跟着亨利往马厩去,还没到地方就听见帕加索斯的长嘶,满满的不高兴。
“帕加索斯?”阿什利越过前面带路的亨利走进马厩,他高大威猛的爱马气愤地喷着鼻息,旁边几匹比它矮了半截的马匹缩在角落瑟瑟发抖,一看就是被欺负狠了。
只有一匹枣红色的矮脚小母马站在它旁边。小姑娘瞪着一双温顺的大眼睛,委屈地注视金棕色雄马,发现阿什利来了立马扭过头哼哧两声告状,阿什利看见小母马耳朵上的伤口,沉下脸,“帕加索斯!你怎么能欺负奈特?!”
金棕色雄马完全没有反省的意思,它用强壮的身体撞开小奈特,高傲地昂着头,哪怕对着主人也没有好脸色。
哼!鱼唇的人类,朕是那种会咬伤媳妇的笨马吗?
阿什利不知道爱马的脑内活动,只是赶快上前检查奈特的伤势。还好只是掉了点毛并无大碍,看来帕加索斯咬马时也注意了分寸。
只是这家伙居然敢欺负博伊德的小母马,是不想娶媳妇了吗?
“你怎么了?”阿什利和爱马分别三年,但他了解帕加索斯,虽然这货脾气不好又爱现,但是对奈特小姑娘体贴得让人毫不怀疑它是个气管炎,绝不可能搞家暴。
帕加索斯又是一阵长嘶,它用头顶着阿什利,做出想往外冲的动作,一边烦躁地甩着尾巴。
“你想出去?”阿什利奇道,媳妇在旁边你不多处处还要出去浪?
帕加索斯来回踱步,它推着阿什利向外走,又迈着小碎步来回转,一副迫不及待的样子。
“好吧好吧,我带你出去溜溜。”阿什利看着爱马颇为无奈,但还是接受对方【想出去玩,不给玩就发脾气】的设定。
“亨利,你喊马童来收拾一下。我带帕加索斯出去跑两圈。”阿什利一边说着一边给帕加索斯套马具,金棕色纯血马使小性子似的躲了两次,终于被主人收拾好后又发出催促的鼻息。阿什利拍拍爱马的脖子安抚它无果,只能将奈特和其他受气包交给亨利。
阿什利翻身上马,帕加索斯发出欢快的嘶鸣,撒开大长腿就跑起来。若不是阿什利骑术了得,分分钟就得给它掀下去。青年能感觉到今晚蠢马格外兴奋,他有些不明所以,但帕加索斯愈来愈快的速度让他没心思去想这么多。
“帕加索斯!慢点!”阿什利双手收紧缰绳,传达减速的命令,而一向与自己心意相同的爱马却像是换了匹马一样,不仅没有减速反而愈发快了。而随着帕加索斯不听指挥地奔跑,他们已经进入一片陌生的林地,他走得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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