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不等陈观去找所长孙玉成汇报,孙玉成就喊陈观去他办公室,当面就是劈头盖脸一顿训斥,说陈观徇私枉法,明明是一起校长学生的强奸案,陈观竟然敢把嫌疑犯放了9有没有法律常识?还有没有警察的良知?
陈观解释说,事情很清楚,这只是一起师生不伦恋情,不具备强奸案构成要件,不能按强奸案处理!
孙玉成拿起桌子上的材料就扔到了陈观面前,让他自己去看!
陈观一看,原来是采莲沈妻的申诉材料,告刘校长引诱强奸他们的女儿石泉,要求派出所法办刘校长,并要刘校长赔偿损失。
陈观明白了,真相大白后,采莲嫂两口子一定是觉得丢人不下、女儿不能白吃这个亏,才向派出所申诉的。
翻来覆去看了几遍后,陈观提出,这只是石泉的父母的申诉材料,里面并没有石泉本人指证刘校长强奸的材料。而且,就算石泉现在反口说刘校长强奸,也与自己第一时间在浣花溪的取证不符,不能以此定罪。这个案子不是强奸案,就算报到检察院去,检察院也不会批捕。
孙玉成冷笑两声:“要是检察院批捕呢?”
陈观回答说:“就算检察院批捕,法院也会发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么!”
孙玉成见陈观不卑不亢地和他辩理,完全是一副不把他这所长看到眼里的架势,心里越发恼了,当时就喊来了副所长李通,让他派人把刘校长和石泉押送到县局去,让县局进一步审讯取证,补充完善材料!
陈观是心平气和地向孙玉成说明情况和不能按强奸案处理的理由,没想到孙玉成一意孤行,非要办成强奸案!
想了想,陈观觉得自己还是得把话说清楚,避免通镇派出所把这个案子办成错案,就对孙玉成和李通说到:“孙所长、李所长,这个案子是我侦破的,当时第一时间取证,也有浣花溪村支部书记李树田和浣花溪组长李春明在场作证。据石泉说,是她对刘校长产生了爱慕,主动表白的。石泉已经超过了14岁,是十六、七岁的大姑娘,虽然不到18岁,还属于未成年人,但具备一定的民事能力,她有恋爱的自由和权力。只不过是选错了爱恋对象!刘校长呢,有老婆有家庭,最早是关心石泉,后来也对石泉产生了好感,并接受了石泉的爱慕,形成了恋爱事实。刘校长没有约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应该受道德谴责,也应该接受教育办的处分。但是,这起案子上升不到强奸案,我们不能感情用事,那样会制造冤假错案的!这是我的意见,请领导们考虑!”
孙玉成张口吼到:“考虑个球!石泉都怀孕了,你让她以后如何生活?我看你是读书读多了,脑子成浆糊了,不知道该保护谁、打击谁了!”
这一点陈观在浣花溪村委会询问石泉时就知道了,要不是意外怀孕,石泉的脸色不会那么苍白、眼神也不会那么空洞,她也不会辍学!
陈观依旧平静地说到:“同情代替不了法律处罚!执法的关键是公平公正,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以感情代替事实!发生这种事儿,女方在事情败露后感觉丢人不下,反口咬定是强奸也有可能,但是,最初的询问笔录就是原始证据,不是想改就能改的!我相信这个案子一旦检察院批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话,法庭会采信原始证据的。”
孙玉成不再一味训斥陈观了,板着脸要陈观把原始询问笔录拿出来,他看看。
陈观走回住处,从包里取出询问笔录,回到孙玉成办公室当着李通的面交给了孙玉成。
孙玉成看了一遍后,把陈观的询问笔录放进了材料案卷里,递给李通,仍然让李通派人把刘校长和石泉押送到县局去,交县局进一步审讯取证。
陈观这才明白,自己说什么都没用,孙玉成非要一意孤行不可!
想了想,陈观觉得此案到了县局,只要自己的原始笔录在,县局也不会不顾事实的。这里面最关键的就算这份原始笔录,万一丢失了,在审讯中石泉受不了压力,再反咬一口,咬定刘校长强奸,那可真的就成强奸案了!
陈观特意提醒李通:“李所长,我可是当着你的面把原始询问笔录交给孙所长的,孙所长也是当着你的面把这份笔录放进案卷的。这份笔录不能遗失,遗失了就是证据灭失!”
眼见孙玉成和陈观两个对案件处理意见相左,李通也格外慎重,说了声“放心吧”,拿着案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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