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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人生真是一程又一城。”
古巴雪茄的幽香弥漫在诺大的车厢里,郑重的前味过后,随即而来的是让人闻之一凛的木香。
程伊人虽然全身都被紧紧捆绑,但是她的大脑正在高速运转。心里万分煎熬,好在其他器官却始终保持着畅达的工作效率。
她非常清醒,眼下这种情形,除了自己之外,再无人能切实依靠。
扶稼挟她一起乘坐的这辆限量版乌尼莫克,全球不会超过五十辆。
这是师父教给她的技能之一——击败对手之前,从了解他的爱好入手,随时监察判断,找到突破点。
她的目标大多都是男人。富有的男人爱征服,贫穷的男人爱享受。富有的人含蓄,贫穷的人凶悍。这是这一行的规律,师父告诉她。
而扶稼呢?他爱什么?
他曾经是她的对手。
叔父花了两年时间用来发掘这个男子,帮助他从贫困和麻烦缠身中脱离出来,培养他,再养刁他的胃口,最终变成一只凶猛的猎犬。
在涉世不深的最初几年她以为,这个毒瘾极大的男人不过是一只穷凶极恶的看家犬而已。讽刺的是,叔父也这么认为。费了再多心思弄来的,不过是一只过去没碰上好主人的猎狗,洗洗澡,修修毛,再打上防疫针以免被咬伤,花时间训练好,喂饱他,顶天了。
否则还有什么用?用来当人一样对待吗?
叔父当然不会亲口对她吐露心声,这些话是师父告诉她的,“什么人最渴望一步步爬起来站得比别人都威风?——曾经被迫趴着的人。”
一旦得到机会爬起来,他就会抽得鞭子哗啦响,比那些曾经的主人还要不可一世。
所以扶稼翻身之后狂热地收集名贵豪车和雪茄,昂贵红酒和美女。她在七年前就曾经亲眼见过他养在豪宅里的那些鬼獒和杜高,它们青色的獠牙和脖子上的铮铮铁索辉映在一起,看上去像是默片里的无言谢幕,讽刺又不言而喻。
程伊人知道,无论是曾经那些还是眼前这一切,都是一样。是这个男人身上最致命的伤口。突兀的,难以痊愈的,经年腐臭的,血洞。
“宝贝,你在想什么?”扶稼伸出手在她的脸上摸一把,心满意足地问道。
她胃里一阵恶心,身体不由地向后趔。
“这么多年不见,你还是很漂亮,像个小女孩似的不谙世事。”扶稼嘴一咧,继而问道“中国菜吃得还习惯吗?”
她静静等待着他之后的话。
“你朝我开枪的那一刻,肯定没有想到有一天我们两个会共乘一辆车,更没有想过此时此刻我的手能如此轻易在你身上游来游去,像精子游弋在你身体里那样,对不对?”他死死盯着她的脸,想从上面看出哪怕一丝的挫败和惊慌。
“你一定会好奇接下来我会带你去哪里……别着急宝贝,一张床而已,我们去哪里都行。更何况有些事做起来甚至连一张床都不需要。”他话锋一转,“只是不晓得,除了于笙常的儿子之外,你不会从没有经历过第二个男人吧?”
七年前,北城。
于笙常说,“如果可以,请你永远都不要让我的儿子知道。”
她点点头,说好。
当时她的右手里藏着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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