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听说过,只因行善做好事,竟被逼得精神分裂!你说这好事是做得还是做不得?
据报载,前不久,泸州市一位77岁的万姓老太太买菜回家时不慎摔倒,恰好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于是,他连忙拨打急救电话,并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为这位小伙子的行为感动,也可能猜想这位老太太的家人见到小伙子后一定会多么的感激他。不过接下来的事,你恐怕是很难猜中的,甚至让你大跌眼镜。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不问青红皂白,就厉声喝住这位小伙子:“喂,你是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的?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小伙子可能从没有见过这阵势,顺从地交出了身份证。为此,小伙子便陷入了百口莫辩的境地。小伙子的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
在这之后,无论小伙子怎么解释,老太太的家人都想当然的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在他们看来,小伙子与他们非亲非故,也非街坊邻居,要不是他撞伤的,凭什么会跑前跑后的照顾老人?这就是他们的思维逻辑。由于小伙子不善言辞,在受到如此冤屈之后,竟导致精神恍惚,以致自虐撞墙。小伙子被家人送医院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在万般无奈之下,小伙子的家人只好求助法律,将万家人告上了法庭。小伙子还真算“幸运”在那天救助摔倒的老太太时,曾招呼过街对面扫地的年轻人一起将老太太送上救护车,老太太被抬上救护车时还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即陈思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更“幸运”地是,在老人摔倒直至被抬上救护车的全过程,都被街对面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有了这两位证人的证词,法官了解了事件真相,于是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之后,审判长对大家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这是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
法官的本意和出发点固然是要让大家从陈思为做好事惹起的麻烦中汲取教训,可是法官的这一番提醒,也让一股冷气直透我的背心。我在想,如果陈思为没有那么“幸运”地找到证人,那他这一辈子是否就会被这次的善行糟蹋了?今后假如没有报警条件,假如没有第三者在场,我们再遇到像万老太太这样的情况,我们是施救还是不施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先保护自己还是先救人要紧?
难怪这些年来,经常有某某人摔倒在地,围观者众,却无人施救的报道,媒体总是谴责那些围观者人心冷漠,见死不救。可又有谁知道,在这些人当中有多少是惧怕落下与陈思为一样下场的人呢?假如都像陈思为做好事一样的下场,谁还敢做好事?谁还敢积德行善?这种情景真让人有一种说不出的悲哀。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缺少诚信,太缺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唉,缺少诚信的社会,是多么悲哀和可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