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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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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 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 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 或云:“明后御世, 风向草偃。 道洽化醇, 安所用刑? ”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 黼黻之祭服也;刑罚者, 捍刃之甲胄也。 若德教治狡暴, 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 是以甲升庙堂也。 故仁者养物之器, 刑者惩非之具, 我欲利之, 而彼欲害之, 加仁无悛, 非刑不止。 刑为仁佐, 于是可知也。

    譬存玄胎息, 呼吸吐纳, 含景内视, 熊经鸟伸者, 长生之术也。 然艰而且迟, 为者鲜成, 能得之者, 万而一焉。 病笃痛甚, 身困命危, 则不得不攻之以针石, 治之以毒烈。 若废和鹊之方, 而慕松乔之道, 则死者众矣。 仁之为政, 非为不美也。 然黎庶巧伪, 趋利忘义。 若不齐之以威, 纠之以刑, 远羡羲农之风, 则乱不可振, 其祸深大。 以杀止杀, 岂乐之哉!

    “八卦之作, 穷理尽性, 明罚用狱, 著于噬嗑;系以徽纆, 存乎习坎。 然用刑其来尚矣。 逮于轩辕, 圣德尤高, 而躬亲征伐, 至于百战, 僵尸涿鹿, 流血阪泉, 犹不能使时无叛逆, 载戢干戈。 亦安能使百姓皆良, 民不犯罪而不治者, 未之有也。 唐虞之盛, 象天用刑, 窜殛放流, 天下乃服。 汉文玄默, 比隆成康, 犹断四百, 鞭死者多。 夫匠石不舍绳墨, 故无不直之木。 明主不废戮罚, 故无陵迟之政也。

    “盖天地之道, 不能纯仁, 故青阳阐陶育之和, 素秋厉肃杀之威, 融风扇则枯瘁摅藻, 白露凝则繁英凋零。 是以品物阜焉, 岁功成焉。 温而无寒, 则蠕动不蛰, 根植冬荣。 宽而无严, 则奸宄并作, 利器长守。 故明赏以存正, 必罚以闲邪。 劝沮之器, 莫此之要。 观民设教, 济其宽猛, 使懦不可狎, 刚不伤恩。 五刑之罪, 至于三千, 是绳不可曲也;司寇行刑, 君为不举, 是法不可废也。 绳曲, 则奸回萌矣;法废, 则祸乱滋矣。

    “亡国非无令也, 患于令烦而不行;败军非无禁也, 患于禁设而不止。 故众慝弥蔓, 而下黩其上。 夫赏贵当功而不必重, 罚贵得得罪而不必酷也。 鞭朴废于家, 则僮仆怠惰;征伐息于国, 则群下不虔。 爱待敬而不败, 故制礼以崇之;德须威而久立, 故作刑以肃之。 班倕不委规矩, 故方圆不戾于物;明君不释法度, 故机诈不肆其巧。唐虞其仁如天, 而不原四罪;姬公友于兄弟, 而不赦二叔。 仲尼之诛正卯, 汉武之杀外甥, 垂泪惜法, 盖不获已也。

    故诛一以振万, 损少以成多, 方之栉发, 则所利者众;比于割疽, 则所全者大。 是以灸刺惨痛而不可止者, 以痊病也;刑法凶丑而不可罢者, 以救弊也。 六军如林, 未必皆勇。 排锋陷火, 人情所惮。 然恬颜以劝之, 则投命者鲜;断斩以威之, 则莫不奋击。 故役欢笑者, 不及叱咤之速;用诱悦者, 未若刑戮之齐。

    是以安于感深谷而严其法, 卫子疾弃灰而峻其辟。 夫以其所畏, 禁其所玩, 峻而不犯, 全民之术也。 明治病之术者, 杜未生之疾;达治乱之要者, 遏将来之患。 若乃以轻刑禁重罪, 以薄法卫厚利, 陈之滋章, 而犯者弥多, 有似穿阱以当路, 非仁人之用怀也。

    “善为政者, 必先端此以率彼, 治亲以整疏, 不曲法以行意, 必有罪而无赦。 若石石昔之割爱以灭亲, 晋文之忍情以斩颉。 故仁者, 为政之脂粉;刑者, 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 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 肃恭少怠, 则慢惰已至;威严暂驰, 则群邪生心。 当怒不怒, 奸臣为虎;当杀不杀, 大贼乃发。 水久坏河, 山起咫尺。 寻木千丈, 始于毫末;钻燧之火, 勺水可灭;鹄卵未孚, 指掌可縻。 及其乘冲飚而燎巨野, 奋六羽以凌朝霞, 则虽智勇不能制也。

    故明君治难于其易, 去恶于其微, 不伐善以长乱, 不操柯而犹豫焉。 然则刑之为物, 国之神器, 君所自执, 不可假人, 犹长剑不可倒捉, 巨鱼不可脱渊也。 乃崇替之所由, 安危之源本也。 田常之夺齐, 六卿之分晋, 赵高之弑秦, 王莽之篡汉, 履霜逮冰, 由来渐矣。 或永叹于海滨, 或拊心乎望夷, 祸延宗祧, 作戒将来者, 由乎慕虚名于住古, 忘实祸于当己也。”

    或人曰:“刑辟之兴, 盖存叔世。 立人之道, 唯仁与义。 我清静而民自正, 我无欲而民自朴, 烹鲜之戒, 不欲其烦。 宽以爱人则得众, 悦以使人则下附。 故孟子以体仁为安, 扬子云谓申韩为屠宰。 夫繁策急辔, 非造父之御;严刑峻罚, 非三五之道。 故有虞手不指挥, 口不烦言, 恭己南面, 而治化雍熙矣。 宓生政以率俗, 弹琴咏诗, 身不下堂, 而渔者宵肃矣。

    必能厚惠薄敛, 救乏擢滞, 举贤任才, 劝穑省用, 招携以礼, 怀远以德, 陶之以成均, 治之以庠序。 化上而兴善者, 必若靡草之逐惊风;洗心而革面者, 必若清波之涤轻尘。 朝有德让之群后, 野无犯礼之轨躅。 圜土可以虚芜, 楚革可以永格, 何必赏罚可以为国乎! ”

    抱朴子答曰:“易称“明罚敕法” 书有“哀矜折狱” 爵人于朝, 刑人于市, 有自来矣, 岂从叔世! 多仁则法不立, 威寡则下侵上。 夫法不立, 则庶事汩矣;下侵上, 则逆节明矣。 至醇既浇于三代, 大朴又散于秦汉, 道衰于畴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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