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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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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职业学校国旗班,全称xx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是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包头市预备役军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学生处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四十名护卫队队员、三名宣传干事。其中有三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 宣传干事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系(部)做准备。

    第八条 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 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宣传干事由新一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 各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十一条 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顾问和指导员,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

    第三章 队 员

    第十二条 队员的权利:

    一、 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队员享有国旗护卫队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获得国旗护卫队编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三条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组织的工作,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承担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组织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组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亮丽形象;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参加人员一次性加德育学分5分;每学期末由正、副队长对队员进行考核,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由学生处进行最后考核与定夺,按10%的比例评出优秀工作者;被评为优秀工作者的队员在本年度末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惩罚措施:

    一、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在xx职业学校国防生管理细则中德育学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

    二、队员如果违反本章程,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分:(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3)报学校处理备案;被处分的队员有权在讨论决定前向学生处就该项事宜进行申诉。

    三、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缺勤按xx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执行,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上报学生处,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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