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

    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既教书又育人,但,首先是育人,然后是教书。学生的基本任务是既学知识又学做人,但,首先是学会做人,然后是学习技能。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技能是创造财富的基础,育人教书是教育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三十九条加强和改革德育教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摸索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把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技术精湛、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来抓。

    1、对教职工进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学校的教育;进行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操作指导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班主任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做到处处都育人,人人都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建立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第四十条学生工作处以德育教育为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卫生、扶贫、助学、安全保卫以及学生、家长的来访接待等工作。对招收的新生进行政审,对在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制定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技能精、校容美的目标。

    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中等专业学校德育教育纲要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利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德育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

    2、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班主任育人工作能力。

    4、及时处理学生中偶发事件、违纪事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健康、环保、科技、国防、学风等教育,防止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5、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使校园文化环境全方位、高层次地达到最优化。

    6、做好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校以教学为重点,以质量求生存。教务处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着力教学创新,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水平。

    第四十三条教务处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好课程表,不得随意增减课时。理论课与实训课的比按1:1安排。

    2、建立健全教学教研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师的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4、认真抓好常规教学,即备、教、改、辅、考、评等六个环节,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5、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创造条件。

    6、做好新生编班、学生升留级等工作,做好教科书、教材预定及发放工作。

    7、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表,确保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8、按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勤、教学奖惩考绩及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和技能进行质量、技能抽测,定期对教师的、听课笔记和学生作业进行抽查和记载。

    10、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负责评选和向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推荐。

    第四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严格执行职业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学、放假时间,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参加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大型剪彩、庆典等活动。停课半天,报请董事长批示;停课一至三天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2、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另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经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扶助,鼓励师生

    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助。

    3、要尊重学生人格,积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驱赶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开展创新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5、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认真上好体育课以及其他理论基础课。开好运动会,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技能。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好人好事予以大力表彰,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及犯有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纪学生视违纪和犯错误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总务后勤工作要树立三个服务思想,即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思想;做到三个承诺,即服务热情、服务及时、服务到位;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教育性原则、服务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总务后勤人员实行流动工作法,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师生反应的问题,要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热情、周到、圆满、服务到位。

    第四十七条严格财务管理

    1、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2、建立财务申报、审批、财务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财务重大支

    出董事会决定制。

    3、坚持勤俭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和结算。

    4、教职工报销须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会计审核、再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财务实行年度内审制,即每年由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学校财务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八条严格财产物品的管理

    1、各科室、各年级所需教育教学物品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急需而少量的物品不便统一采购时,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写出报告,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采购。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一般不予以报销。

    2、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先造册登记、入库,然后由专人分发或领取。属于固定资产的要专项登记,每月清理一次。

    3、学校物品一般不允许借为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用,借用时必须履行必要的借还手续。

    4、学校应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中的需求,及时购置教育教学用品和学生用品,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及时做好校舍、校具和师生生活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5、学校设备、仪器、物资要统一建帐,分工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清查,及时做好变更及增减手续。

    第四十九条严格各项基本设施的管理

    1、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有步骤地搞好校园的净、静、绿及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师生营造优美的工作、学习和教书育人环境。

    2、学校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器械,

    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搞好学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学校出租房屋、场地、设施,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5、搞好学生食堂监管和住宿生的优质服务工作。

    6、协调学校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的安装、维修。搞好相关费用的统计、收缴等工作。

    第七章教育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工作接受市政府、市教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机关部门、学生、学生家长的广泛监督。

    1、依法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

    2、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3、接受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4、接受国家政府及各级业务部门、职教部门的综合或专门监督;

    5、接受学校行政监督、教师民主监督、社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个人监督;

    6、学校办学成果、学术成果、荣誉称号等接受全方位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的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文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设置机构、选聘干部、聘任教职员工,建立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