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处应有照明灯。
9。施工现场应挂横幅、张贴安全标语,沿围墙及门口设企业小旗。
10。施工现场每层或隔层设便桶等卫生措施,专人清扫。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门口设隔离室,流行病期间外来人员予以隔离。
12。施工区或生活区设立简易医务室或备急救箱、急救设施。
13。生活区应有夫妻间、晒衣场、就餐室、淋浴室、吸烟室、休息室或活动室等人性化布置。
14。生活区应具备降温防暑措施。施工区应保证开水供应。
15。生活区宿舍净高不低于2。4m,应设置统一被服,统一放置,专人管理、检查。
16。生活区宿舍应使用安全电压。所有管线均由电工统一安排。
17。生活区食堂和厕所距离必须≥20m。
18。食堂禁止使用塑料容器。食堂应生熟分间,更衣室、制作间和储藏室应符合规定。食堂内不得有老鼠和苍蝇等。过夜食品应放入冰箱,禁止使用过期及变质食品。外购成品应有食品许可证。食堂应有隔油池,并经过滤后方可排放。食堂泔水应遮盖,及时清运。
19。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着“三白”上岗。食堂墙面贴瓷砖,定期进行食堂用具消毒。
20。厕所地面、墙面、隔板、通风、采光等均应符合要求,应落实专人清扫。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放。
21。办公区、生活区设垃圾桶,定人定时清理。
第七章安全设施设备使用规定
1。应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材料用品,质保资料交监理审查,并将发票与质保书作为安全保证体系的文件内容。
2。各项设备设施必须经过验收方可使用。
3。基坑、地下室顶板通道、脚手架、模板、井架、施工客货梯及塔吊等必须有专项方案,必须提供计算书,必须经过审批,涉及到需论证的应及时办理;涉及到防雷、防护措施和检验检测的,应根据xx地方要求进行检测。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操作间应悬挂操作规程,制订保养维护制度。
4。屋顶还应根据规定设航空灯。
5。建筑物下的机械设备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6。脚手架的踢脚板及脚手片、斜坡应按标化要求设置。出入口应按要求设置。
7。挖土作业时基坑应设安全区,登梯及逃生设置应符合要求。
8。三宝四口五临边应符合防护要求。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9。立地式脚手架应有排水沟。
10。脚手架应四步一隔离。
11。内外脚手架不得超限堆重。
12。机械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13。下班时应切断各种设施设备电源。
14。塔吊吊钩必须使用铸造一次成型产品,严禁焊接。
15。塔吊严禁在大风及视线不清情况下作业。使用塔吊,必须有指挥员。无明确信号,禁止吊装起吊。塔吊停止作业,必须收回吊钩,机身挂空档,吊钩严禁落于施工作业区外。
第八章安全用电
1。必须制订用电组织设计,并建立用电档案。
2。施工现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电力负载应平衡。接地接零及防雷应符合要求。配电应规范,线路敷设应符合xx标化工程规定。
3。电气箱体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定。总配箱应设置前置检修照明电源。
4。应采用一机一闸一保险。
5。宿舍区应符合上海市低压电气入户规定。宿舍内电压如无xx地区规定,则应采用安全电压。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设施。
6。电缆不应沿办公区及宿舍区墙体布置,也不应沿脚手架钢管等处敷设。不允许使用金属线捆绑。1。8m以下电缆必须用钢管套护。埋地电缆必须位于地下50cm处,上铺黄砂,并设标志。
7。电气线路应分色。电线连接方法应符合xx地区规定。
8。东侧高压电应采用防护措施,并设置显目的警告标志。塔吊必须以吊钩的钟摆位置确定安全距离。
9。停电自发电前,必须按电力局要求进行断网,并设防逆送电设施。
10。停电检修时,必须关闭下级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1。每月检查漏电保护器。
12。手持电器应使用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