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信息报告与传达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事务)的快速传递、处理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产或声誉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部门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重要事务督办制度是指当发生重大事件、安排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重要或制度标准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督办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副总经理;
2、各部门负责人;
3、各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接触、获悉重要事件信息的人员;
4、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6、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督办义务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层;
2、部门经理;
3、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工部、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检查监督部;
4、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重大事件(信息)分类
第七条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事件,包括:
1、生产运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
2、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
3、停气限气事件;
4、应急抢险事件;
5、安全隐患;
6、工程质量问题;
7、交通事故;
8、盗抢事件;
9、电力、通讯、网络、消防及各类办公生活设施的运行故障;
10、自然灾害;
11、其它安全事故。
第八条市场营销及财务风险事件,包括: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气价调整,设备材料价格变动,主要供货商、合作单位或工商用户发生重大变故等;
3、财务管理出现明显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4、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财产损失事件或预算管理出现超标准迹象;
5、经营收费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导致出现或可能出现管理漏洞;
6、上级部门或政府职能机构检查、审计;
7、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10、公司被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关闭;
11、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成果、资金安全和预算目标的事件。
第九条职工生活问题、违纪问题和群体事件,包括:
1、食堂卫生、食品安全及相关投诉问题;
2、职工重大生活困难、变故及其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3、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4、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它敏感的社会性、群众性问题。
第十条上级部门或重要客户的指示、通知、文件、会务、往来信函或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和部门重要工作任务、关键项目、特别指令的落实结果。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投诉、行政诉讼或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被相关部门调查、审讯或刑事拘留的事件。
第十三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人事、市场及其它影响公司利益的事件。
第三章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一般职工在第一时间触及重要事件(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部门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发生重大安全、财务、经营事件后总经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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