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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声地责问我:“你不给那狗戴上口笼,也不系上皮带,还让它在园中乱跑,这是什么意思?你难道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是的,我知道这是犯法的,”
我轻柔地回答,“但我认为它在这里不至于产生什么危害。”
“你认为不至于!
你认为不至于!
法律可不管你怎么认为的。
那狗也许会伤害松鼠或咬伤儿童。
这次我先放过你,如果再让我在这里看见这只狗不戴口笼,不系皮带,你就得去和法官讲话了。”
我谦逊地应允一定遵守他的命令。
事实上,我真的遵守了几次。
但瑞克斯不喜欢口笼,我也不喜欢,所以我们决意碰碰运气。
起初倒没什么,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情。
一天下午,瑞克斯和我一起跳过一个小丘,忽然间,我看见了那位“法律的权威”
,他骑着一匹栗红色的马。
瑞克斯在前面向着那位警察冲过去。
我知道已经毫无办法了,所以没等警察开口说话,我就先发制人。
我说:“警官,你已当场把我抓住了,我是犯了法,我没有理由,也没有借口。
你上星期警告过我,如果在这里不给小狗带上口笼,系上皮带,那你就惩罚我。”
“哦,”
这警察用温柔的声调说,“现在,我知道在周围没有人的时候,让这样一只小狗跑一跑,是一件很诱人的事。”
“那真的是一种引诱,”
我回答说,“但那是犯法的。”
而警察却辩护说:“像这样一只小狗是不会伤人的。”
“不,它也许会伤害松鼠。”
我说。
“哦,现在,我想你对这件事情太认真了,”
他对我说,“我告诉你应该怎样办,只要你让它跑过那土丘,别让我看见它,那我们将这件事情忘掉就算了。”
其实,那位警察挺有人情味的,他只不过是想得到一种自重感。
所以当我开始自责的时候,唯一能让他滋长自尊的办法就是采取宽大的态度,以显示自己的慈悲。
假使我要为我自己作一番辩护,你认为结果会是什么样呢?
我不与他争辩,是因为我承认他是绝对正确的,而我是绝对错误的。
我迅速地、坦白地并且热忱地承认我的错误。
我们各得其所,这件事就友善地结束了。
假如我们知道势必要遭到责备,那我们首先应该自己责备自己,这样比让别人责备要好得多。
听自己作出的批评,不比忍受别人的斥责要容易得多吗?
如果你将别人想要批评你的事情在他有机会说话前说出来,那他便会采取宽厚、原谅的态度,来减轻你的错误。
正如那位骑着马的警察对待我和瑞克斯一样。
愚蠢的人都会尽力为自己的错误进行辩护,而且大多数的人都会这样做。
但是,承认自己的错误,感觉有别于他人,并给人一种尊贵而高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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