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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夫人的装扮看起来比史密斯先生和谐的多,说话也斯文有礼。
“我的故乡就是约克郡,还曾有幸随父亲见过老肯特拉伯爵,对曼菲尔大片绚丽的薰衣草印象非常深刻。
家乡的星期日大餐会在传统的约克布丁中加一点鱼肉,后来远嫁他乡,我就再没有尝到过了。
除了天气有些变化无常,约克郡是我心中最好的地方。”
老肯特拉伯爵肯定没有平易近人到见佃农一家,这位史密斯夫人估计是乡绅家的小姐。
“您的故乡在约克郡,这太巧了。
那您是什么时候离开的呢?”
“我十七岁出嫁,那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了。
其实我一直很希望带约翰和黛西回去看看我的家乡。”
史密斯夫人把话题引向了两个孩子。
不过史密斯夫人的一番苦心并没有得到良好的配合。
小史密斯先生和史密斯小姐显然不如她这么健谈。
小史密斯先生,就是约翰,第一眼看上去有点像宾利先生,长相俊秀,但和阳光的宾利先生不同,他眼中满是忧郁,自我介绍之后就没有再开口。
史密斯小姐内向又羞涩,比她哥哥还不如,刚才的介绍都是史密斯夫人帮她做的,还没开口就红了脸。
“恩,我,我还没去过。”
这感觉、这声音,爱玛脑中灵光一闪,这不是那天咖啡馆里唯一一个为达西先生辩护的小姐嘛,后来还担心地昏倒了。
爱玛下意识看了一眼达西先生,达西先生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触动,不知道是没认出来还是认出来但没有反应。
爱玛对软萌的女孩子态度一向很好,见黛西小姐十分紧张,安抚地对她微微一笑。
“史密斯小姐看起来平时不常出门?”
那天黛西小姐晕倒了,所以没见到爱玛出场,见爱玛态度温和也放松了一些。
“恩,我一般都待在家里画画或者看书。”
史密斯夫人见爱玛手里拿着一本书,笑道:“黛西真的很喜欢阅读,有时都会忘记吃饭。
她的家庭教师因为这个问题还和我抱怨过。
在看书上她和肯特拉小姐应该很有共同语言。”
爱玛不觉得自己会和黛西小姐在看书方面有共同语言。
她喜欢看书,不是现在的淑女们看的那种艺术类书籍,而是政治、经济金融方面的书籍。
不过现在手里拿着书说自己不喜欢看书未免有点不给面子,爱玛只好选了小说和游记作为话题。
“我平时看书主要是为了休闲,看小说和游记比较多,不知道史密斯小姐是否对这类书感兴趣?”
她本来只想说游记,因为她估计自己和黛西小姐在小说上的品味也会不太一样,但相比游记,黛西小姐看过小说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黛西小姐看了史密斯夫人一眼。
史密斯夫人有些纠结,看小说和游记不是非常上得了台面的爱好,她希望女儿给肯特拉伯爵和肯特拉小姐留下的印象能够完美无瑕,但肯特拉小姐喜欢,如果用小说和游记做话题可以拉近和肯特拉小姐的距离,多谈一会儿还能留下来用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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