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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我曾经跨过山河大海”
突然就想哭一样。
而后台的歌手,看到台上这个女人,只觉得她太可怕了。
她好像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有效音区,拥有最好的的歌唱技巧。
但这些东西在这首歌里面一丁点都不包含,那种纯粹的音色,让人迅速沉迷在这种质朴之中。
“lookingbackonhowitwasinyearsgoneby
回看多年岁月
和我那时美好时刻
使得今天看起来更伤心,如此多的改变
这是爱的歌曲
每个我记住的单词
还有老旋律
听起来仍然对我很好
多年来感动依旧……”
国内歌迷看到现场歌迷哭的稀里哗啦,人都懵了。
绝大部分非英语区的观众,第一次听这首歌,可能会感觉旋律好听,但是绝对不会感觉歌词写得好。
这首歌的歌词,放在高中英语里,那都是语法错误,到处都是语法错误。
各种用错了词,各种词不达意。
但这是上个世纪还没有网络时,普通人说话的习惯。
这首歌的歌词,在国人看来,有点散乱,如果给它翻译的华丽一点,那就像一首散文诗。
但是很遗憾,其实欧美的普通人说话就是这么说的。
很多人说话习惯就是这个鸟样的。
所以,距离产生美。
它感动米国歌迷,和未来可能感动华国歌迷,原因完全不是一回事。
如果硬要比喻它到底有什么好。
那就好像以前美系车,往前排放一个大沙发,中间是通的,没有中控。
每一个老米国人都是在上面破处的。
那种好。
伱要是有这种回忆,你也觉得大通座好,不只是好,还代表米国。
现在的车虽然中控又高级又华丽又功能齐全,但就是没有昨日的欢愉了。
而华国歌迷觉得它好,可能是因为老式美系车真皮质量杠杠的,所以喜欢。
就是这样的对比。
“everysha
everywo-o-wo-o
stillshines
everyshing-a-ling-a-ling……”
当华国歌迷听到这种初中水平的英文也能听得懂的词句,觉得旋律优美时。
米国歌迷想的就是:
这首歌可以代表八十年代之前的米国。
没错,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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