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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
但方圆并未理会我的辩解,也没更改,合上小本本之后,低头看向我手里正帮她冲洗脚丫的大瓶矿泉水:“谢谢了,回头我给你报销。”
“二十块钱而已,算了吧。”
我说。
“那不行,一码是一码,一会儿加你微信,给你转过去。”
方圆一脸认真,坐在地上,甩了甩脚丫上的水,穿好鞋袜,走过去和领头的巡捕交涉了几句,签了个字,完成了她的任务。
接下来,则是我的任务,得把残破的尸体带回去,过程有些恶心,概不描述,本着尊重死者的原则,我尽量齐全地收集好尸体,这样回到殡仪馆,入殓师可以更好地还原死者作为“人”
的形态,保有“人”
的最后一丝体面。
收敛完尸首,装入裹尸袋后,我开着凯迪拉克,再次回单位。
这回,方圆没跟来。
等我回到殡仪馆,已是凌晨一点半,入殓科的同事们也都下班了,只能先把尸体存在停尸房的冰柜中,明天再说。
照例,要在脚趾头上挂上她的名字:廖鑫。
出了停尸房,这回我多了个心眼,查看了一下灵车车厢里,看看有没有新的口红印记——按照我的常识推断,应该不会有了吧?毕竟廖鑫小姐姐的双手都给炸碎了,她还怎没写字?
然而,车厢内壁上,再次出现了两个令我毛骨悚然的红色小字:尹城!
又是一个地名!
我摸了摸自己小臂上竖起的一层汗毛,颤抖地点着一支烟,廖鑫已经死的透透的了,绝对不可能“诈尸”
写字,难道,真的有“鬼”
这种东西?
不然呢?回程的灵车里,只有我一个活人,怎么解释?
我壮着胆子摸了摸,不出意外,这次的字迹又是口红,她的尸体是我收敛的,过程中,并未发现有口红(绝对没有,我都一块一块辨认过),但车厢里的字,却是真真切切的口红抹出来的痕迹,“鬼”
是怎么在车厢里写的字呢?
难道这个鬼,身上自带了口红?
等等,口红!
我忽地想起,第一个死者李小桃的那支兰蔻口红,还在我的口袋里,莫非……
我赶紧掏出那支口红,拧开盖子查看,我记得很清楚,原本它里面有将近两厘米的“红头”
,可现在,已经只剩不到半厘米了,说明它被使用过。
也就是说,鬼,是用我兜里的口红,在车厢内壁写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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