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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
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
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
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
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
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
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
。
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
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
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
,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
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
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
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
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
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
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
和“行剑”
两种。
“站剑”
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
而“行剑”
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
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
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
《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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