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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三、晋雯丽的思绪(一日三更)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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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建刚走后,晋雯丽伏在床痛哭了半天,哭累了才翻了一下身平卧在床上失神地望着天花板发呆。

    对刚才的失身,她并不后悔。为了救姐夫,别说是失去处女之身,即使是让她献出自己的生命,她也在所不惜。对冯建刚是否能够救出姐夫,她并不抱多大的希望,她压根也不信任这个花花公子。但是,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她就要争取。而她自己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给凡是和法院断案有关的单位写了无数的申述材料,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但是她人微言轻,又和姐夫感情特殊,别人不大相信她的证言。尽管她的证言句句是实,不敢再和第一次的法庭做证时那样,因救人心切,编了少部分的谎言,有失实的地方。因为那一小部分事实失实,还因为这该死的处女膜证明了姐夫并没有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两个因素加起来,使她的话再也不被法官们相信。她真后悔自己当时的天真和愚蠢,说谎不但没有帮助姐夫,还连带她自己所有的真话也不再被人们相信。现在她不顾一切地把自己的身子给了冯建刚,就是想求他在他的父母求情,让他的父母哪怕给上面的领导只说上一句话,刀下留人,暂时不要枪毙姐夫。她相信只要保住姐夫的头,哪怕判个死缓,有了时间替姐夫申辩冤情,真相一定会大白的。她知道这些大人物的力量,他们对上面说一句话比普通老百姓说上一万句话也管用。一句话叫人生,一句话叫人死。至于法律的公正性,通过姐夫的这个案例,她已经不相信。为了给姐夫伸冤,她看了不少和判案有关的书,她曾看到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平反冤案的故事,建国初期,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1年,云南省法院送来一起死刑案件请求核准。案情是:有一个小县城的村子里发生了一件事,一个生产队的食堂里,因为粮食不够吃,派村民们到野外采蘑菇,在采蘑菇的人里有一个地主成分的妇女。蘑菇采回来,在食堂熬蘑菇汤时,那个地主婆只是烧火。等蘑菇烧熟了,大伙都吃了蘑菇,唯独地主婆没有吃。结果吃了蘑菇汤的村民有人中了毒,但大多数人没事。一些人就无事生非认定是地主婆搞阶级破坏故意采了毒蘑菇让他们吃。公安警察就把那个地主婆抓了起来,由县法院判了死刑。地主婆不服,层层申诉,一直到最高法院,全部按死刑判处。只是在案件传到谢觉哉手里时,他翻阅了案卷,觉得这个案子判的太荒唐、草率,疑点太多:蘑菇是地主婆和社员们一起从山上捡回来的,一块儿下到了锅里,怎么能证明有毒的蘑菇就是地主婆捡来的呢?为什么有人吃了没事,有人吃了就中毒呢?这个地主婆是有意采了毒蘑菇还是因为不认识而无意采的呢?另外她为什么竟敢当着众人的面光烧火不吃饭,如果是她有意采了毒蘑菇要毒死村民,这不是明显告诉别人这毒蘑菇是她有意采的吗?天下有这样明目张胆的投毒犯吗?于是谢觉哉决定将案件退会重新审查。重新核实的结果是:那个地主婆根本就不知道什么蘑菇是有毒的,什么是无毒的,也就不存在故意采毒蘑菇的问题。谁能判定毒蘑菇不是贫下中农采的?其二,地主婆之所以不吃蘑菇汤是因为她从家里来时已经吃过了饭。根据新的调查核实结果,云南省法院撤销了此案,将无辜的地主婆释放,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个检查了事。

    另有这样一件事:196年5月,谢觉哉到陕西视察工作,在抽查法院案卷是,发现一个“王伟业反革命案”有可疑之处,此案的一审是某县法院:这个叫王伟业的公民在共产党整风期间向、周恩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十几封信反映对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得失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结果当地被领导知道了,授意县法院以“攻击党的政策”罪名判了十年徒刑。这个人不服气,申诉到中院,中院再加刑十年。判了这个人二十年徒刑,这个人仍不服气,继续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干脆就判了这个人死刑。谢觉哉看了这个案子的案卷,对这种层层加码的做法让谢觉哉大发感慨:这是什么事啊?人民群众对公社化、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向中央和毛主席、周恩来写信,这有什么罪?于是他建议各级法院重审此案。但各级法院不愿重审此案,理由是怕犯“右倾”错误。谢觉哉说:“如果不重审,这样的案件存在档案室,几十年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后人翻阅这些案卷时,会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社会?写信都有罪,上诉就加刑,这可怎么得了!”谢觉哉在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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