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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三、晋雯丽的思绪(一日三更)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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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在案卷上注明:“此案是谢觉哉改的。”在谢觉哉的坚持下,这个案件被改判,王为业被判无罪释放。

    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四年,那是他的年龄已经七十多岁,身体经常有病,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都要抽出三个月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纠正了许多基层、中层和高层法官们判决的冤案,被人们作为美谈而传诵至今。谢觉哉的人格和执法态度与精神固然可敬,固然值得人民怀念、颂扬、学习。可是那些和谢觉哉的执法精神相反,背道而驰的执法者们又该当何罪?那些被人民的血汗钱养活着的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们却没有一个受到应有的惩处,最多是写一份检查蒙混过关。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治的弊端和遗憾。晋雯丽想,为什么就没有人追究那些草率断案,草菅人命的法官们的法律责任呢?他们制造冤假错案,胡判乱断,制造出无数的冤狱,杀死无数条无辜的生命,他们该当何罪?这些人其实比强盗杀人犯还坏一万倍,杀人犯、强盗做坏事起码不冒领人民的薪水,不敢明目张胆的杀人抢劫,不会杀了人而公开逍遥法外不说还去找政府邀功请赏请求奖励、奖金,不会玷污法律的神圣;也不会让老百姓由此不信任法律,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政府的官员。践踏国法,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公信应该是弥天大罪,罪不可赦。而有能力,能够制造这等弥天大罪的人不是强盗和杀人犯而是那些坐在法官、警察、检察官位置上,掌握老百姓生杀大权的执法者。而面对制造冤狱、草菅人命的执法者,如此大罪却没有一条法律来惩处他们,也没有一个草菅人命的法官因他们的弥天罪行而被送上断头台的。难道法律只适用于平民而不适用执法者吗?难怪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历史行进了三千年,怎么还是那个老样子?想来想去,三千年来,民众之所以依然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局面能够处之泰然,坦然忍受,就是由于人性中的自私。和麻木不仁造成的,他人的痛苦是自己精神慰藉,谢天谢地。老天爷没有让我摊上这种事;他人的鲜血,是装点世界五彩缤纷的美丽颜料,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他人的生命,是小学生作业本上用铅笔写下的错字,用橡皮擦掉改过来就是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人前不说背后乱说,明哲保身,文过饰非,但求别人的过错、瑕疵,无视自己的罪恶,像鹦鹉学舌一样鼓噪着三千年前祖先的老调子,代代相传,上智下愚,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州官放火是应该的,百姓点灯是违法的,这种心态是整个国民五千年来精神面貌的真实写照。这种精神状态如果不能改变,这个社会经济再发达,人的灵魂仍然如泥塘中的青蛙一样卑微。

    从武若林的这个案件里,晋雯丽看透了人性中冷漠、自私和偏狭,不用说别人,只看一下自己的父母对这件事的态度就知道了。当初,父母把武若林看得比自己的亲儿子重要,大事小事和武若林相商,逢人就夸自己的女婿是如何的有本事、有地位、孝顺、贤明。可自从案件发生,竟然深信公安局的那几个下三滥侦查员的所谓侦查和破案的神勇,一改对女婿昔日的信任,把武若林骂的一钱不足,什么人面兽性,狼心狗肺,绵羊头豺狼心等等。此外听说二女儿晋雯丽那天夜里和女婿在一起,骂得更凶,恨得咬牙切齿,什么流氓,勾引小姨子、乱伦,道德败坏、挨千刀云云。因为晋雯丽替姐夫辩护,父母竟然宣布和她断绝关系,驱逐出家门。晋雯丽心里想,你们知道什么呀?简直是愚不可及,自己的女婿是个什么样的人,你们和他相处了十多年,心里难道没有一点数吗?你的小女儿是个随随便便勾搭男人,*荡不要脸,为了包庇奸夫不顾姐妹骨肉亲情的女人吗?几个好大喜功的警察为了邀功请赏办的冤案,说的假话难道比你的女儿、女婿的一贯人格表现还令你们信服?断绝父女关系就断绝好了,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再说,和姐夫相处这七八年,纵观姐夫的人品、人格和*守,他比你们这做父母的强得多。如果姐夫不是个正派有*守的男人,如果你的小女儿是个*荡的女人,恐怕早在两三年前我们就有了那种事,早就和姐姐反目成仇了,说不定姐姐和姐夫早就离了婚,我现在可能成了姐夫的妻子。如果是那样,姐夫和姐姐成了路人,还能为了和他不相干的奸情惹上现在这种杀生之祸?早知如此,倒不如当初我们真的作了那桩不伦不类的事,也免去了今日的后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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