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中心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中心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中心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中心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中心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中心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